近日,歐盟委員會已向ICIS確認,目前只有使用歐盟境內的塑料廢棄物生產的再生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R-
PET)才能計入一次性塑料指令(SUPD)所規定的25%再生含量目標。
SUPD再生含量目標收緊
歐盟境內R-PET成合規來源
歐盟環境總司(DG-ENV)的一位發言人在給ICIS的電子郵件中表示,SUPD中規定的25%目標“只能通過使用投放于歐盟市場的塑料產品所產生的消費后塑料廢棄物來實現”。
這進一步明確了實施決定2023/2683中關于指令(EU)2019/904(即SUPD)的第4點,該點指出:“消費后塑料廢棄物應被理解為投放于市場的塑料產品所產生的廢棄物。”
歐盟委員會的確認澄清了此前許多R-PET市場參與者已經假設——但未得到明確確認——的情況,即25%的目標只能通過使用歐盟境內的廢棄物來實現。因此,這排除了使用歐盟以外市場投放的塑料廢棄物或由其生產的材料的可能性。
歐盟于2019年通過的一項重要立法,旨在減少一次性塑料產品對環境的影響,特別是海洋垃圾。該指令于2021年7月3日正式生效,并設定了多個階段性目標。
再生含量要求:到2025年,新的PET飲料瓶中至少需要含有25%的
再生塑料,到2030年這一比例將提高到30%
SUPD合規門檻提高:進口再生料遇阻,企業如何達標25%?
SUPD中規定的25%目標明確要求使用歐盟內部的塑料廢棄物,有助于穩定回收原材料的供應來源。回收企業可以更有針對性地與本地的塑料廢棄物產生者建立合作關系,確保有穩定的廢棄物供應,從而保障生產的連續性。
對于歐盟以外的再生PET生產商來說,這一規定意味著他們生產的再生PET產品將無法直接計入歐盟的25%再生含量目標。這可能會導致部分出口到歐盟的再生PET產品面臨市場需求減少的情況。這些企業可能需要重新評估和調整他們的市場策略,尋找其他市場或應用領域。例如,一些原本以歐盟為主要出口市場的東南亞、中東、北非和土耳其的再生PET生產商,可能需要將目光轉向其他對再生塑料有需求的地區。
新法案即將發布
未來的變化歐盟委員會確認,目前正在準備一項實施法案,計劃于2025年第四季度發布,該法案將擴大計算、驗證和報告方法,以涵蓋所有回收技術,包括化學回收。
這將廢除并取代現有法案,并包含一個更廣泛的“再生塑料”定義,該定義將與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
PPWR)一致,將涵蓋“來自歐盟以外市場投放的塑料產品所產生的消費后塑料廢棄物的再生材料”。
PPWR的第7條規定了到2030年PET瓶的30%再生含量目標,其中第3款(a)項還指出,再生含量應從消費后塑料廢棄物中回收,這些廢棄物:“……是根據本法規或相關國家規則轉化的指令2008/98/EC和(EU)2019/904,在歐盟內收集的,或者是在第三國按照與本法規和指令2008/98/EC及(EU)2019/904相當的、促進高質量回收的單獨收集標準收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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