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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高溫隔熱材料時,是不是材料的分類溫度越高越好?
點擊次數:670 發布時間:2010-11-13
選擇高溫隔熱材料時,是不是材料的分類溫度越高越好?
非也。選擇高溫隔熱材料時,分類溫度的考慮主要涉及以下二個因素。
一、長期工作溫度
如果材料的熱面溫度(即長期工作溫度)為1000℃,則沒必要選擇分類溫度為1400℃、1500℃的隔熱材料。熱面溫度為1000℃時,若無異常特高溫狀況出現,不考慮導熱系數、隔熱厚度等要求,一般選擇長期工作溫度為1100℃左右(分類溫度為1250℃左右,一般高工作溫度約100-150℃)的隔熱材料就可以了。
對隔熱材料耐溫的選擇不同于機械結構材料選材。在力學安全系數方面,橋梁、飛機等行業的選材往往要求有較高的安全系數,如2.0、3.0甚至更高,以應對可能出現的特殊應力狀況和不可避免的機械疲勞強度。但在熱工領域,一個正常工作溫度在500℃的爐子不需要按1000℃甚至1500℃的狀況來進行選材,因為出現1.5、2.0倍高溫的情況在實際熱工設備中是極為罕見的,除非加熱控制系統的設計有重大失誤!
隔熱材料的長期耐溫只要高于工作溫度約100-150℃,其質量滿足相關標準,則其壽命一般都能滿足設計要求。
二、材料成本方面
誠然,對同一工作溫度,耐溫更高的隔熱材料可能具有更長的使用壽命。但使用更高耐溫的隔熱材料所付出的成本肯定要高,甚至高很多!是得不償失的一種選擇。
一個長期工作為1000℃(熱面溫度)的熱工設備,一般選擇分類溫度為1260℃的材料即可。如果選擇分類溫度1500℃的隔熱材料,則成本約上升1.5-2倍;若選擇分類溫度1600℃的材料,則成本會直線上升近20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