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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中創工業測試系統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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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材料 線材 反復彎曲試驗方法
2016-12-27 閱讀(275)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直徑或厚度為0.3mm-10mm(包括10mm)的金屬線材,在反復彎曲中承受塑性變形能力的測定方法。
原理
反復彎曲試驗是將試樣一段固定,繞規定半徑的圓柱支座彎曲90°,再沿相反方向彎曲的重復彎曲試驗。
試樣
1、線材試樣應盡可能平直。但試驗時,在其彎曲平面內允許有輕微的彎曲。
2、必要時試樣可以用手矯直。在用手不能矯直時,可在木材、塑性材料或銅的表面上用相同材料的錘頭矯直。
3、在矯直過程中,不得損傷線材表面,且試樣也不得產生任何扭曲。
4、有局部硬彎的線材應不矯直。
試驗程序
1、試驗一般應在室溫10℃-35℃內進行,對溫度要求嚴格的試驗,試驗溫度應為23℃±5℃。
2、根據線材直徑,選擇圓柱支座半徑,圓柱支座頂部至撥桿底部距離以及撥桿孔直徑。
3、使彎曲臂處于垂直位置,將試樣由撥桿孔插入,試樣下端用夾塊夾緊,并使試樣垂直于圓柱支座軸線。
4、彎曲試驗是將試樣彎曲90°,再向相反方向交替進行;將試樣自由端彎曲90°,再返回至起始位置作為*次彎曲,然后,依次向相反方向進行連續而不間斷地反復彎曲。
5、彎曲操作應以每秒不超過一次的均勻速率平穩無沖擊地進行,必要時,應降低彎曲速率以確保試樣產生的熱不致影響試驗結果。
6、試驗中為確保試樣與圓柱支座圓弧面的連續接觸,可對試樣施加某種形式的張緊力。除非相關產品標準中另有規定,施加的張緊力不得超過試樣公稱抗拉強度相對應力值的2%。
7、連續試驗至相關產品標準中規定的彎曲次數或肉眼可見的裂紋為止;或者如相關產品標準規定,連續試驗至試樣*斷裂為止。
8、試樣斷裂的zui后一次彎曲不計入彎曲次數。